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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教学中心  
 

关于规范食品工程实验中心实验课程的规定

发布日期:2017年06月18日 17:56 作者:  编辑:  点击:

   为了保障实验课程的合理、有序、高效地进行,现制定以下制度:
   1. 开学第一周,由实验中心发布通知,明确各实验课程准备的实验管理员,任课教师根据本学期所承担的实验内容,统一上报实验课程所用的全部仪器设备、试剂、玻璃器皿等实验用品,由实验中心根据实际情况,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维护,采购试剂、器皿等易耗品。
   2. 各任课教师在上课前一周(每周一),应详细填写《实验课前准备通知书》交由实验中心,由实验中心管理员负责组织进行课前实验准备,任课教师则需在上课前对准备情况进行检查,以保证课程顺利进行。
   3. 实验中心在接收《实验课前准备通知书》后,实验管理员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告知任课教师,课程所需仪器设备、试剂、器皿等是否正常及齐全,如有欠缺则上报实验中心及时解决。
   4. 任课教师在上课过程中,如遇仪器设备突发故障、器材不足、试剂不够等情况,应及时上报实验中心,由实验管理员负责现场解决。如是员工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、玻璃器材的损坏,实验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,按相关规定要求员工赔偿,任课教师应配合实验室管理员做好登记。
   5. 任课教师在上课结束后,应督促员工整理实验室,清洗实验用具、倾倒废弃物等工作,由实验管理员负责检查,如发现未整理之处,任课教师应配合实验管理员进行整改。
   6. 实验中心每周定期(周一)对各实验室进行统一检查及整理,对实验课后未合理摆放、不明标记的残余试剂、器具、仪器设备等,进行统一清理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学院。
   7. 任课教师应配合实验室管理员认真填写《钦州学院教学实验使用登记表》、《钦州学院教学实验开出记录本》、《钦州学院仪器设备领用登记表》、《钦州学院易耗品领用登记表》、《钦州学院危化品领用登记表》、《钦州学院仪器设备损坏登记表》等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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